拆迁拟由开发商主导变更为国家主导模式

http://sy.house.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08:12  重庆商报

  物权法起草人王利明透露

  据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饱受诟病的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王利明表示,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草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老百姓的关注重点。他称,专家们在讨论草稿时提出,拆迁属于国家征收的范畴,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应以《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拆迁应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本补偿原则。

  也就是说,若是货币拆迁,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原来居住10平方米,现在至少要比这个大,当然,地方是另外一个问题。若是回迁,应保障居民的居住条件,至少不能比现有条件差。此外,若有条件同时提供货币拆迁和实物拆迁,应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据悉,草稿将对这些补偿标准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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