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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不管告状麻烦 理财维权为何这样难(图)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8:11 重庆晚报 张彬 实习生 黄晶
![]()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新闻图片 ![]() 专家呼吁组建“第三方”维权机构维护市民权益 近年来,理财悄然升温,理财客户遭遇的陷阱也越来越触目惊心。“3·15”来临之际,不少理财者不禁要问:理财维权,我们怎么做?律师称,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解决。重庆社科院专家呼吁,组建“第三方”维权机构保护市民权益不受侵害。 现状 理财维权很无奈 “我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以后,找了多个机构都没得到解决。”渝中区大坪王福勇先生说,他去年1月在某银行大坪支行花5万元买了1份一年期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当时承诺预期年收益率为6%。今年1月,王先生领取本金和收益时,银行却告知实际年收益只有0.72%。“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就已超过4%,银行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付给我收益。”王先生说,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宣传“零风险、高收益”,产品到期后的收益竟然与活期存款一样,这种行为明显是在引诱投资者上钩。 让王先生更气愤的是,当他找到某银行重庆分行讨说法时,银行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让王先生找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只告诉他:凡是投资都存在风险。王先生又找到消委,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在市内个人投资理财群体中,有过理财维权经历的人都觉得很难很无奈。江北区松树桥易女士称,她到观音桥某银行办一年期存款时,回家后竟发觉存款单变成了保险单,后来多次找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某银行重庆分行、保险和银行监管部门,问题都没得到妥善解决,最后在律师出面下才把保单退掉。 困难 不属消费消协不管 老百姓拿着自己的血汗钱投资理财,遇到问题时维权为什么就那么难?来自市消委的消息说,由于投资理财产品方面的投诉属于投资领域,不属于市民的消费行为,所以市消委不受理投资理财投诉。“理财维权难”的症结就在此。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称,市民的投资理财不是为生活而支出,理财产品的购买方与销售方应该算合同关系,双方应该受到《合同法》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陈艇看来,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种产品,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但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真实地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否则就可能出现误导事件;对从事投资理财行为的市民来说,在买理财产品时也应详细了解服务项目,比如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然后谨慎投资。 陈艇建议,银行在运作理财产品时可以学学股票和基金,定期公布投资行情,让广大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下来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普通生活消费,但是可以被认作是特殊消费——金融消费。”南岸区弹子石基民贺先生说,投资理财不属于普通生活消费支出,但可以被视作特殊领域的消费行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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