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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不应当回避应尽的社会责任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6:37 新浪房产
关注315,关注房产。 在房产的世界里房子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子问题几乎是每个市民所关注的焦点。 住房是文明社会的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市场体制下,由于个人的能力、禀赋、知识与背景千差万别,如果仅以货币方式来分配住房,那么肯定会出现的严重两极分化,强者拥房千间,弱者身无片瓦。因此,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体制抑或发展中国家,都会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来保证人人有房住。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会采取一些特殊的制度设计,帮助那些完全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等。在市场经济中,住房保障制度还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政府既有向无能力购房者提供住房之责任,也有出台相应的土地、税收、银行信贷政策帮助经济困难者解决住房的制度设计。 房产企业作为房屋资源的提供者,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他的优势地位,因为住房市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体现的是信息、资源的严重不平衡,这样的不平衡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即是房产企业的"垄断性", 因此,解决现今日益严重的住房矛盾的第一个关键就是要明确房产商企业责任。所谓企业责任,即房地产开发商在政策指导下,为广大民众提供价廉物美的住房。 只有把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和政府指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处理,才能建立公平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现在我们对住房保障制度理解有误区,把政府与房产商的责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别奢望所有家庭都买商品房;市场化方式不能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等言论就是典型言论。 为什么有人要把整个住房保障制度对立起来?其实质就在希望借助住房市场的特殊性、借助于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来操纵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土地是房地产企业的根本。不可否认,在中国现有条件下,能获得低价土地的,往往是与政府利益相关的,或者是具有特殊关系背景的人(企业)。这些人(企业)一旦获得土地,就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宰,土地的行政性垄断由此转化为市场性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房地产产品空间的不动性、高度异质性、极低的相互替代性等特点,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又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企业数目就不会太多,住房市场容易形成垄断。 保持房价刚性、降低巨额沉淀成本的风险、获得超额利润等因素,成为开发商价格合谋的动力。这种价格合谋行为加剧了国内住宅市场的垄断。对住宅市场的价格垄断使房价快速攀升,开发商攫取了大量超额利润。可以说,就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的情况来看,商品房的价格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商主导与合谋的结果。这种合谋可以直接暗地里协商,也通过公众媒体工具来达成。 此种不要让穷人购房的言论,说到底是一些人希望借助言论操纵房价。另一目的,则是借助这种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内目前存在的房地产市场的生产要素的非市场化,以及商品房销售的市场化,两者间的背离,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内第一暴利行业。因此,房地产商更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房地产企业以低廉价格获得国有土地,其间收益要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平衡,如在香港批出的土地如果改变用途,土地价格必须随之改变。 为了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为了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障,就要使住房保障制度与商品市场化两者"和谐"起来,房地产企业不应当回避应尽的社会责任。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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