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行贿黑名单” 禁止参加招投标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7:59  重庆晨报 邓雪

  本报讯 (记者 邓雪)凡被法院判定行贿罪的单位、个人,都会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

  “黑名单”,在规定的“惩罚期”内,不能参与招投标。记者前日获悉,去年我市有三家单位进入行贿“黑名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

  行贿档案覆盖五领域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袁亦农介绍,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案件的档案,经法院判定后,都会被收录在该系统里。

  截至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收录64件生效的行贿犯罪案件,有64单位或个人上了

  “黑名单”。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受申请查询678次,有行贿记录的3个投标单位被取消了投标资格。

  提申请可在当地查询

  袁亦农称,不是有了污点记录,就永世不得翻身。行贿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自生效判决作出后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工程建设投标等业务活动的资格,过了期限,就自动进入限制查询,但记录将永远保存。

  如果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将被禁止进入重庆市建设市场。

  据了解,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全国各地只要与重庆检察院联网,任何单位的污点记录都能查到。

  目前,重庆的三级检察院都能够提供“污点查询”。据袁讲,招投标相关单位,向所在地的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提供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或有效单位介绍信,就可在当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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