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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国土证 卖家去世买家作难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7:19 重庆晚报 王明
买房时未过户国土证,随后卖家去世。由于买房手续不齐全,张红(化名)想帮父母办理遗嘱公证遭到拒绝。 家住渝中区自力巷的张红,昨日来到渝中公证处咨询:前些年,她的父母与哥哥在渝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父母想办理一个遗嘱公证,把属于他们那份房产留给她和姐姐。公证员按照惯例,询问房屋证件是否齐备。 张红称,当时卖房者患有结肠癌,刚刚做完手术。签完购房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当他们想去过户国土证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卖房者了。“后来听他们单位的说,卖房人已经去世了。”张红沮丧地说。 “那是否去补办过国土证?”公证员问。 “姐姐去国土局问了的,要卖房者一起去才办得到。”张红带着哭腔说。 “那我们不能给您父母办遗嘱公证。”公证员表示。渝中公证处公证员陈瑞解释,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转移实行登记生效制度。由于张红父母和哥哥没有办理国土证过户,所以,他们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在出售、租赁等方面就受到限制。因此,公证处对此类证件不齐的房产,一律不办理公证。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建议,张红可以寻找卖房者的继承人,找到之后,要求该继承人协助履行办理国土证过户的义务。此外,由于不能办理遗嘱公证,张红的父母可以采取书面遗嘱的形式,来处置自己的遗产。记者 王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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