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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物管费 物管告小区业主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7:4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洁 赵锐) 大渡口区秋实花园的物管公司接手小区7年来,个别业主拒交物管费,拖欠最长的有2年。物管公司将拖欠物管费的业主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传票再次寄到了业主手上。 被起诉的业主陈先生说,他一年多来没交物管费,是有原因的。“我家的遮雨篷被楼上的邻居踩坏了,我们多次找到物管要求调解,他们总是爱理不理的,让我很气愤。”陈先生说,他家现在经济的确很困难,稍微宽裕了,肯定会补上物管费。 蒲万纯律师表示,按照业主跟物管公司签的《物业管理合同》,物管公司如能拿出证据,证明其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业主则不应拒交物管费。但如果物管方在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业主有证据证明,那么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管费。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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