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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老赖司法拘留绝对正确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7:09 重庆晚报
![]()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新闻图片 记者问,当初从川外收到被冻结的35万元为何不付安达利公司?为何等这么久才告状?都律师称这笔钱用来发放员工工资和交税款,因为这是第一债权人。至于迟迟未告,是因马女士不懂法,她在去年12月初找到他时,才决定启动民告官的程序。 南岸区法院: 这是典型老赖行为 司法拘留绝对正确 该不该拘留?南岸区法院代理人搬出法条对照事实说“肯定该”。 他们的事实依据是,马接到执行通知、传票后,经他们多次书面和电话传询,拒不到庭;不申报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转移川外冻结资金拒讲下落;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有关法官表示,这是典型的老赖行为。 他们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3、124条分别规定,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有关单位擅自转移被法院冻结的存款,按上面法律规定处理。 南岸区法院称,马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既是主要负责人,又是直接责任人,在擅自转移冻结款项后,在具有履行能力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是绝对正确的。 法院代理人称,执行案目前仍在执行中。安达利公司申请追加马女士为被执行人,法院进行裁定。马女士不服,向市五中院申请了复议。复议结果尚未出来。他们希望马女士做一个善良的公民,而不要当老赖。 原告四年登门讨债三十回 “到这里,我来了不下30次。”昨日,安达利公司处理该事的负责人吴萍又来到南岸区南坪西路2号15-D1号房屋。她说,这是他们查到马女士的房产,房产证上是她和她女儿的名字,是按揭的,还欠银行40万左右的房款。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但3次都流标了。 房门紧锁着,透过玻璃,看到里面除了几张旧报纸外,连张桌子都没有。“渝长公司成空壳了,人也找不着,我到哪里去收钱?”吴萍说,她为此事连续奔波了4年,找公司、找马女士、找律师、找法院……她不知跑了多少次,但在这4年中,只见过马女士一次,就是她被拘留的那次。 吴萍手里的判决书已有些泛黄。“到现在,它对我们来说仍是一张白条。”当初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安达利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向南岸区法院申请执行。至今,马女士仅在被拘留次日兑现了5万元。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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