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楼业主擅自搭棚被判拆除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06:56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底楼业主在自家后花园搭棚,被法院判决侵权(本报多次报道)。昨天,李女士邀请记者和执行法官到她家,见证拆棚。她提出一个问题:如果遭遇高空抛物,她该怎么办?

  李女士称,她当初就是为了防止楼上高空抛物才搭建的棚。二楼业主起诉她后,南岸区法院、市五中院都判决她拆除。前天,她请人把后花园打扫干净,决定履行法院判决。

  “以后楼上业主继续扔果皮、扫帚等,甚至把人砸伤,我该怎么办?我又怎样来维权?”李女士问。

  一同见证拆除过程的物管戚勇称,他已是第三次到李家,每次都是因为楼上掉东西,也不知是业主有意还是无意。每次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就上门挨家挨户打招呼,并以物管名义发出温馨提示,希望楼上业主遵守公共道德,但收效甚微。他们曾给派出所打过电话,希望民警备案,但因为没有发生既成事实的伤害,民警不来。

  面对李女士的担忧和困惑,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刘洪波称,如果高空抛物发生伤害事故,李女士可以立即报警,然后凭警方调查的证据,状告楼上全部业主。如果楼上业主三天两头高空抛一些果皮、扫帚等物,又未伤人,这就只能靠道德来约束了。(本组稿件由记者罗彬/采写)

  相关新闻

  有关部委正在研究立法

  高空坠物如何处理,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昨天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已经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高空坠物方面的立法,而促成这方面立法的是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副区长刘江龙。

  刘江龙称,因为工作原因,他常常与街道、社区打交道,并经常处理一些高空坠物的事件。但因高空坠物尚属法律空白,处理起来无法可依,所以常常面临难堪、尴尬的境地。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高层建筑物老化、外墙瓷砖脱落、空调外机等老化,存在坠落隐患。同时,还有一些素质低的市民,随意向窗外抛砸东西,伤及楼下行人。在这种情况下,催生了他的《防止高空坠物的预防和检查管理办法》提案。

  相关案例

  全楼住户

  为坛子伤人买单

  2001年12月16日,綦江县古南镇18岁青年倪会飞下楼时,被楼上掉下的泡菜坛子砸成重伤致死。由于楼上住户无一承认肇事坛子是自己的,倪家父母遂将全楼27户邻居们告上法庭,索赔18.6万余元。

  其中3名被告被免除责任,其余被告也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出事时或家中无人,或在家中睡觉、洗澡,或已将房屋出租。2002年12月28日,法院认为24户被告举出的证据,并不能排除自己是肇事坛子的所有人、管理人;作为原告的倪家父母,也是该幢楼的实际住户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死者的父母最终获得7.9万余元赔偿,法院判倪家及其左邻右舍各分担2932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