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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违法放贷八百万 营业部正副主任受审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08:37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不办理抵押登记,就放贷850万元,一营业部正副主任为此被指控涉嫌违法放贷罪。昨日,该案在南岸区法院审理。

  蒲某和罗某原是奉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正副主任。昨天,检察官丁晓威指控,从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市民邱某等人提出用房屋作为抵押,申请小额贷款。蒲某、罗某接到申请后,自己调查、自己审批,不按规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登记,就发放了850万元贷款。目前,这些贷款均已到期,尚未归还。

  蒲、罗二人却表示,许多贷款已归还,只是自己没有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没办登记是有原因的,产权登记机构人员少,他们去办,要么找不到人,要么忙不过来。在这些贷款中,有的是没有办下来产权证,无法拿证去登记抵押,有的是营业部保管着贷款人的产权证,可视为一种抵押行为。

  辩护律师认为,抵押登记是借贷双方的行为,信用联社没有到产权部门登记的义务。没有抵押登记,只是他们工作上的差错,违反了信用联社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违法。该营业部只有4个信贷员,只有相互审批。所以,他们应是无罪的。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后,我市首例违法发放贷款刑事案件。(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向军/文)

  相关规定

  检察官丁晓威称,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发放贷款,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只要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五长”联席会议规定,个人违法放贷1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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