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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升值 收益归谁(图)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07:03  重庆晚报
婚前财产婚后升值收益归谁(图)

郭娟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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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渝中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数百万元的财产分割案时,当事人为婚前购买房屋的升值、出租收益该不该分的问题争论不休。

  王女士在庭上称,她和张先生是2003年12月25日登记再婚的。因为性格差异大,2006年9月签订离婚协议。因为衣服、相册、驾照及一把奥迪轿车钥匙在张先生那里,她要求他归还,同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分割两个总价值100万余元的门面,并支付离婚时财产差价40万余元。

  她的代理律师拿出了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两个门面、一套花园洋房、一辆奥迪轿车及该车的贷款、私人借款近10万元、六套房屋及空调、厨房设备投入。

  张先生称,双方都有婚前财产,谁出资购买就该归谁。问题是,结婚后,原来的婚前财产升值并产生经营收益。这部分应该算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

  他称,2003年10月,他们尚未结婚,他就开始支付王女士婚前购买的六套房屋按揭费,每月他要支付3万多元。而且,这些房产的空调、厨卫等设施也是他出资购买的。这些房产的出租收益虽然是他在管理,但仅凭租金完全不够支付按揭款,他必须另外找钱填补。于是,他把自己经营的3辆出租车收入也用来交房产按揭款,还借款108万元买了一辆出租车,这样,全部收益才能维持按揭。为此,他要求分割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还要对方承担购买出租车的一半借款。

  张先生还称,王女士是一家知名企业高管,在公司占有一定股份。现在,这些股份已经升值,股份总价值上亿元,他也要求平均分配这些股份的升值部分。

  王女士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她表示,婚前财产及升值、收益部分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不能拿出来分配。

  对于是否能够分割婚前财产的升值部分,法庭宣布需要综合双方证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后定夺。(记者 罗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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